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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管理体制从中央单一监管模式逐渐过渡到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双层监管模式是自下而上演化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监管职能分工和监管对象分类缺乏统一的制度安排,仍有一些地区存在监管职能分散、边界不清和多头监管问题。
改革我国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议:
一是完善地方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包括央地监管体系的协调、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以及金融科技监管与传统金融监管之间的协调。
二是明确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与定位,特别是在金融科技广泛应用的非传统金融业态的分工与定位,防止监管重叠与监管空白。
三是压实地方金融办的责任,强化对金融科技应用带来金融风险的监管和处置,防止受益本地化,风险外部化的倾向。
四是依据金融科技发展的特征加强行为监管,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
五是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提升地方金融监管能力。
六是加强监管科技在地方金融监管中的应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监管科技识别风险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